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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见义勇为的儿子主持正义

1999-03-1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998年12月18日,余丽丽去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商谈为她儿子讨公道一事。这位已有10多年党龄的中年妇女激动地说:“我儿子救人负伤,从没想过要任何回报。但是,我儿子救人,却被戴上‘懒汉’的帽子,遭受舆论批评,这是绝不能容忍的。我替儿子聘请律师,仅仅是为了讨回属于我儿子的正当权益。”

余丽丽今年49岁,原是上海某纺织厂厂医。1996年,她提前退休后即应聘到街道搞计划生育工作。

1998年5月11日晚饭后,余丽丽和丈夫正焦急地等待儿子回家。这时,响起“咚咚”的敲门声。余丽丽把门打开,只见儿子脸色苍白地站在门外,右手缠着染血的纱布。

“朱俊,发生什么事了?”余丽丽紧张地问。

“朱俊爸妈,朱俊为救曹总经理负伤了。”陪同朱俊回家的亿利达公司的员工说。

余丽丽将信将疑,拿过病历一看,儿子右手裂口长6厘米,出血量大于500毫升,动脉、静脉断裂,缝了16针。

原来,当天下午3时许,曹益青总经理与业务部主管陈某发生争执。矛盾急剧激化,失去理智的陈某从裤后袋里拔出一把不锈钢尖刀,往曹益青腹部砍去,在场的员工吓呆了。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,朱俊奋不顾身冲了上去,抓住了陈某的手腕。在抢夺凶器菜刀时,朱俊右手被割破,血流如注……员工回过神来报警,行凶的陈某慌忙逃遁。

“朱俊妈,朱俊见义勇为,曹总经理很感激。朱俊的治疗费用,我们公司会负责的。”人事科经理说。

余丽丽体谅亿利达公司,为了节省公司开支,她发挥一技之长,每天带儿子去原单位医务室换药,至5月25日朱俊去医院拆线,才用了医药费54元。

人们怎么也想不到,余丽丽母子俩如此待人,得到的回报却是朱俊被无情辞退。

拆线的第二天,朱俊就想去上班。余丽丽有些担心:儿子身体还很虚弱,右手还肿着,能胜任工作吗?儿子在家休息了10多天,到底算什么假期?亿利达公司是私营企业,会怎样处理这事呢?朱俊是独生子,秉性耿直,不善言谈……于是,余丽丽又去亿利达公司,顺便报销那54元的医药费。

人事科经理明确告诉余丽丽:“属不属工伤,要经过董事会讨论才能定。不过工作问题我们已经商量过了,将朱俊调到业务部,3个月不考核业务量,拿固定工资,很好的。”

余丽丽吃了定心丸,回家告诉儿子。朱俊听了非常乐意。6月2日就去上班了。

6月20日,朱俊下班回家,一脸闷气。余丽丽惊愕地问:“又碰到什么事了?”

“明天开始我下岗了,工资打8折。”

“不是说得好好的,怎么才上班18天就变卦了?”这对余丽丽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。

“不锈钢餐具淡季,先下岗10天。”朱俊气得饭也吃不下。

7月3日,亿利达公司打来电话,叫朱俊继续下岗,而且不发工资了。一打听才知道,下岗的10人,有6人已经上班了。

7月10日,朱俊领回6月份的350元工资,公司还把250元押金全退给他,似乎宣告他被辞退了。朱俊回家后气愤地说:

“我的手谁帮我看?难道救人负伤还要自己掏钱看手?”

余丽丽看在眼里痛在心上,虽说儿子的伤口已经愈合,但落下了功能性障碍,有好几次拿东西时,东西掉了下来,手却一点感觉也没有。余丽丽心里很不平静:救人的得不到好报,反而被辞退,天理何在?

为了替儿子讨公道,她开始了上访。

“你们没有订劳动合同,亿利达公司是私营企业,我们没法制裁他们,你去劳动仲裁吧。”劳动局监察科的同志爱莫能助。

“你儿子去看病,有什么费用先与厂方交涉,不行的话再来找我们。”劳动仲裁接待人员说。

余丽丽又走访了上海市总工会某部门。走了一大圈,结果还得去找亿利达公司。心力交瘁的余丽丽只好向当厂长的哥哥求救。8月4日,他们又去亿利达公司交涉:

“我外甥已经上班,不管有没有订劳动合同,老板和雇工的关系已经成立,亿利达公司应该支付他的下岗工资。”舅舅为外甥打抱不平。

亿利达公司这才作为“特例”,于8月10日付给朱俊下岗工资244元。

8月24日,经人介绍,余丽丽带儿子去吴淞中心医院检查,确诊结果是右腕处神经断裂,需要住院治疗,医药费5000元。

“5000元你们先垫付。公司规定,每人每月只有30元医药费。”公司负责人说。

“是不该救曹益青这个老板吗?”在冷酷的现实面前,余丽丽像儿子一样迷惘起来。

在余丽丽痛苦之际,上海某报记者获悉此事,前来采访。余丽丽义愤填膺地向他讲述了儿子的遭遇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,记者采访了曹益青。没想到,曹老板语出惊人:

“公司正是因为朱俊见义勇为品质好,才把他调到业务部。但是光看表面没用,朱俊主观上不努力,业务知识是零,上班时坐在那里聊天。市场对每个人都是残酷的,我们企业不会助长懒惰情绪。我们企业愿意培养年轻人,但绝不培养懒惰的人。对企业来说,见义勇为是一回事,业务能力是另一回事。在保护职工利益的同时,谁来保护企业的生存呢?我个人对他救我是很感激的。朱俊下岗不是因为他受伤了,而是因为他在业务上难以造就。”

曹老板振振有词。9月28日,记者在“综合报道”朱俊见义勇为的文章中,发表了对曹益青的采访录——《……企业不要见义勇为的懒汉》一文,余丽丽拿到这份报纸,气得浑身发抖,连忙打电话给记者。

“这是曹益青的观点,不是我的观点,但我认为朱俊是见义勇为,只有政府出面才能主持公道、主持正义。”记者如此答,并告诉她评定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”的有关程序。

“我不要评什么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’,我救他时就没想过要任何回报,我仅仅是一时冲动。既然曹益青颠倒黑白,损坏我名誉,那么我也必须以牙还牙,我要去砍他一刀。”朱俊读完报纸气愤不已。

“我非杀了他这个忘恩负义的老板不可!”朱俊不顾一切直奔亿利达公司。

幸亏曹益青不在,避免了一起血案。

1998年10月,按照程序,余丽丽含着眼泪将一份评定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”的申请书送进了亿利达公司所在的虹口区新港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。

在余丽丽为儿子讨公道时,“朱俊事件”在上海的另一家报纸展开了“‘救命恩人’被下岗说明什么?”的大讨论,10篇文章有两篇旗帜鲜明地指责亿利达公司总经理曹益青,4篇纯属“中性”,而另有4篇竟然批评朱俊,赞扬曹益青。

题为《朱俊本人也有责任》的一文写道:

“在此我想告诉朱俊:你的勇敢义举非常正确,所有人都该向你学习。可你的‘恃恩图报’心理和因此产生的惰性并不正确,这是导致你被下岗的直接原因……”

报纸上还配了一幅漫画,画中一个怒发冲冠的青年一手拿着见义勇为的奖状,一手拿着下岗通知,气势汹汹地对老板说:“我可是救过你的命呀……”而老板却说:“见义勇为应该表彰,业务能力差就该下岗再努力呀。”似乎朱俊就是漫画中的青年。

余丽丽看了文章和漫画,气得浑身发抖:“为什么要这样损坏我儿子的名誉啊?”

为了给儿子看病,11月4日余丽丽又不得不去亿利达公司找曹益青,希望他“网开一面”妥善解决。坐在老板椅上30多岁的曹老板却洋洋自得,说什么“大讨论”的文章中赞扬他的比赞扬朱俊的多一倍,还说:“你们有事找亿利达公司,不要找我。”

“你是亿利达公司总经理,我们不找你找谁?我儿子就是为了救你这个忘恩负义的曹益青才负伤的。我儿子负伤后,你连一个慰问电话都没打,更不要说到我家探望了。你连做人最起码的道理都不懂,陈某要杀你,我儿子要以血还血,你算什么具有现代意识的企业家?”余丽丽气得大声质问曹益青。

随着报纸的披露,“朱俊事件”在亲朋好友间传开了。他们都非常气愤:堂堂一家大报,连事实都没搞清楚,怎么可以展开读者大讨论呢?这到底是倡导见义勇为,还是倡导见死不救?他们劝余丽丽不要再去“维权”了,理由是:与亿利达公司交涉已焦头烂额,更不要说去报社交涉,那简直是鸡蛋碰石头;随着影响越闹越大,朱俊“懒汉”的名声也越大,这会真正毁了儿子。

在亲友的“开导”下,余丽丽只好忍痛打消为儿子讨公道的念头。

余丽丽人缘好,她的姐妹们很快推荐了一份工作,叫朱俊去应试。

“丽丽,有句话要提醒你,见工的时候如果有人问朱俊是不是报纸上提到的朱俊,叫你儿子不要承认。”介绍人善意地提醒。

“为什么?”

“现在的老板谁要懒汉?”

“我儿子不是懒汉,是懒汉会见义勇为吗?是懒汉6月2日会去上班吗?按病情,他应休息半年以上。”

“我知道,问题是报纸已这么说,你有千百张嘴都无济于事,我是出于好心。”余丽丽听了很难过,却不得不承认。

回到家,余丽丽对儿子说:“朱俊,我同事帮你介绍了一份工作,就是……就是……”

“就是什么?”

“应聘时你不要承认是报纸上提到的朱俊。”

“瞒得了吗?我右手腕上这刀痕已经是懒汉的标记,一辈子都洗不干净了。”朱俊痛心地说。

最后,朱俊的工作还是没有落实。

余丽丽一家人处在极度痛苦,不知如何是好之时,擅长处理劳动纠纷案的刘明律师得知事情原委后非常气愤。他认为,求医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,受《劳动法》保护,谁都无权剥夺。于是,他主动找到余丽丽,免费代理此案。

“刘律师,我现在不想打劳动纠纷官司,我和儿子的病痛在心里,我想打侵犯儿子名誉权的官司。”余丽丽深感儿子被“懒汉”帽子所累。

刘律师实事求是地说:“哪有见义勇为反遭指责的道理?但建议你把名誉权暂放一边,先补订劳动合同,确立劳务关系,要求亿利达公司为朱俊交付医疗保险金、养老金、失业救济金、住房公积金,这是首要的。你能保证亿利达公司一直支付244元下岗费吗?余女士,要用《劳动法》保护自己。”听了刘律师苦口婆心的劝说,余丽丽又看到了希望。

12月3日上午,刘律师陪朱俊去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做鉴定,为日后的“劳动纠纷仲裁”以及日后可能产生的刑事诉讼做准备。经初步测定,朱俊手的运动功能没有丧失,但伤口周围皮肤已经不能辨别疼痛,可能是神经末梢受破坏所致,这是不可能恢复的。

恰在这时,关于授予朱俊虹口区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的决定批下来了。本着在哪里发生在哪里表彰的原则,区里决定在亿利达公司进行表彰。余丽丽接到通知欣喜不已:政府终于为儿子主持正义了。

“我不想去,除非亿利达公司老板出席表彰会,消除对我名誉的损害。”朱俊说。

“不管曹益青出不出席,你非去不可,这是政府给你的政治荣誉。”余丽丽说。

12月12日下午,朱俊高高兴兴来到亿利达公司,但到了那里一看,心都凉了。虹口区新港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非常重视,来了七八个人,而亿利达公司的总经理曹益青和董事长都在公司,却只派了一个经理助理参加。有的职工在门口“旁听”。

宣读表彰决定后,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人问亿利达公司经理助理有没有话要说,他摇摇头。又问朱俊有什么话要说,朱俊说:“这样的场面,我无话可说。”随后他在表彰决定上签了字,领了200元奖金。仅仅五六分钟,表彰会就结束了。

律师刘明曾去亿利达公司交涉,要求公司补办劳动合同手续,帮朱俊交付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。不论今后朱俊在不在亿利达公司工作,这是他用鲜血铺洒的人生之路的第一站,应该享受“四金”的待遇。

“这不可能。”亿利达公司负责人拒绝道。

12月25日,余丽丽陪着儿子将一份《劳动争议申诉书》送进了虹口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,要求有关部门根据《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督促亿利达公司为朱俊交付“四金”。

尽管“四金”的总额只有几百元,但为了“争口气”,余丽丽决心不惜精力和财力,一定替儿子讨回公道。

发稿前,“朱俊事件”仍没有最终结果。《家庭》芳草

余丽丽和儿子、律师合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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